11月19日,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来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新能源公司以一辆货车抵偿欠款,案件成功执结。
严某于2019年2月到某新能源公司入职,工作期间该公司未给严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4月,在上班期间因其他员工误启动机器,导致严某左手受伤,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严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仲裁机构裁决确定该公司需给付各项经济损失共 8.3万余元。该新能源公司不服此裁决,遂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依法作出判决,新能源公司应支付严某各项经济损失7.8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新能源公司对此事置之不理,严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工伤赔偿系涉民生案件,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启动网络查控程序对被执行人某能源公司名下资产进行查询,并发出传票、报告财产令等执行通知材料,敦促其履行义务,但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款。执行法官遂通过网络查控反馈的结果发现其公司名下有一辆货车,便去往被执行人公司,在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这辆货车抵偿赔偿款,至此案件顺利执结。姓名:邓玉楼 通联:来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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