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是维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避免其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效措施,也是执行案件能够执行到位一大保障。近日,三名临武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青海省德令哈市与当地法院协调,完成了一笔金额高达1896万元的保全案件。 湖南临武农村商业银行因借款纠纷向临武县人民法院起诉都兰县双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庆公司)、赵某某、唐某某,因申请人湖南临武农村商业银行发现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据了解,被申请人双庆公司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个执行案件,双庆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拥有7700余万元的债权,我院执行局局长罗明勇立即决定远赴青海与当地法院协商完成保全。 在制定了出差计划,向上级法院提交了疫情期间跨区域执行审批表并获得上级批准后,4月7日临武法院执行干警一行三人开始奔赴青海。当前全国依然处于疫情严管期间,而且当地法院位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位置偏远,执行干警经过层层检测,几经辗转,终于在4月9日来到了德令哈市。从温暖的湖南来到了干燥寒冷的青海,执行干警虽然有些不适应但也在赶到德令哈市后立即赶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告知海西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杨法官来意后,杨法官表示同是执行局的战友,一定会协助我们的工作,但是由于双庆公司案件已经拍卖流拍,并没有执行款可以保全,如果以后本案执行到位一定会冻结其执行款,配合我院的保全工作,保全任务得以顺利完成。(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 刘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