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促进民事证据采信的规范化,提高案件事实查明的客观度和公正度。 2020年3月11日,和龙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组织庭室全体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修改的《民事证据规定》自2020年5月1日期施行。 修改后的《民事证据规定》共100条,修改了41条,新增加条文47条。内容主要涉及完善“书证提出命令”制度,扩展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修改、完善当事人自认规则,更好平衡当事人处分权行使和人民法院发现真实的需求;完善当事人、证人具结和鉴定人承诺制度以及当事人、证人虚假陈述和鉴定人虚假鉴定的制裁措施,推动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证据是民事诉讼的实体内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保护和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的客观公正密切相关。因此,庭室干警均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今后的工作中,法院干警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更好的实现民事诉讼证据采信的准确化和规范化,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开,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延边州和龙市人民法院 作者:李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