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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非正常信访人员的心态及稳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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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胥保良 发表时间:〖 2018/10/9 浏览人数:〖 558071

    近年来,化解信访事项特别是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成了一件难事,一件敏感度、关注度很高的热点之事,究其成因虽很复杂,但无论多复杂、多棘手,基层司法机关却绕不开、躲不过,必须面对面、实打实的予以面对和解决,否则,与为民宗旨相背离,与第一责任相失调。笔者结合在法制信访室半年多的工作实践,浅谈在化解信访事项中对非正常信访心态的剖析及对策。
    一、非正常访人员的心态及类型
    正常的信访和诉求,虽然纷纭复杂,但其共性不外乎是说理释怨、解忧伸冤。大多数信访人的心态是正常健康的、合情合理合法的、有理有礼有节的。此事好办,各级司法机关敞开大门,见访接访,见招接招、即诉即办,催办督办,直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或息事宁人。
    非正常信访的心态,是导致大多数非正常访的心理根源。大多数的非正常信访,才是当前信访成为“难点”、“ 热点”、“ 焦点” 最现实的、最直接的根源。非正常信访表面特征有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访上不访下、重访复访再访等等。其内在的原因是不正常的心态和心理在“做怪”。 常见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缠访:一般是没有多少正当诉求理由,靠缠、靠赖、靠横等方式和手段,以实现本不该有的期望或利益。二是闹访:一般有一点合理的由头,再加上周围的“闲人”、“ 高参” 打气撑腰,“法律顾问” 支招指划,导致信访人心高气盛,想乘机得利,一旦结果事与愿违,便不达目的誓不罢休,采用哭闹吵骂、堵门拦车、死缠领导、寻死觅活的方法闹来闹去。三是逼访:靠缠、靠闹达不到目的,便借敏感时期,硬闯敏感区域,或一而再再而三的越级上访、进京上访,借势逼基层“就范”。 四是海访:表现形式较多,一种情况是一人“耍猴”、 多人“跟会”, 一人信访、拉一帮“群众”,签很多人名,捺许多指印,故意造成集体有怨有冤、群体上访的事态,营造“人多势众” 的假象,逼“上级重视、查处、解决”。 再一种情况是有事没事,诉求的事项七八件、十几件,原本就不打算解决什么事情,而故意砸摊子,给投诉对象“抹花脸”。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件诉求甚或是捏造的所谓“申诉”到处投,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到政法,甚或残联妇联和群众团体也照投不误,“怨气纸” 满天飞。五是重访:即一件事反复访,这种情况往往是缠访、闹访、逼访的翻版,其心理和期望值与缠闹访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六是再访,就是一件诉求如愿了,又冒出有缘无据的另一件事。类似这样的信访人,一般都是在信访路上超越既得利益,所谓“生命不息、上访不止” 或“以访为业”的人。
    “非访” 中的这些怪乱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为是人民内部矛盾而故意装着没看见或睁一眼闭一眼,无限度、无限期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事不算大,危害不小。法制社会,健康有秩序的社会,对信访心态不正常、不健康的,尤其是心态扭曲、偏执、狂躁的“非访”,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和研究,否则,会让这些“少数人” 把“多数人” 的合法利益给搞砸了,把正常的信访秩序甚或整个社会秩序搅乱了。
    二、非正常访人员的稳控对策
    从信访人和信访工作自身特点出发,按照“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的朴素道理,即坚持“接访一手热”、“ 非访一手硬”,不失为化解信访难题的一条有效途径和得力措施。
    (一)认真对待正常信访。在当前信访还难以形成信法不信访的被动情况下,还难以纳入依法民事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轨道,以及更难以纳入司法法治轨道的情况下,作为司法机关必须健全在《信访条例》、《司法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体制下的信访体制、制度和机制。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坚持“接访一手热”,把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坚持开门接访和领导接访制度。二是坚持“月排查调处” 制度。三是坚持逐级督查督办制度。四是坚持领导包案和下访、回访制度。五是抓好源头治理。六是加强司法信访队伍建设。七是落实责任倒査追究制度。这样才能将正常信访问题逐一化解,使之形成良性循环,不让“非访” 在正常信访中滋生。
    (二)合理把握非正常信访。坚持“非访一手硬”, 是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变“信访难事” 为“信访常事” 不可缺少的举措,若“接访一手热”, 而依法处置“非访” 这一手不硬起来,正常信访秩序将难以正常。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灵活组合使用,合理把握非正常信访。一是对缠访、闹访信访事项及磨、泡、耗的信访人应长期关注,一旦条件成熟,及时处理或终结,不能轻易“花钱买稳定”,“ 买稳定” 不利于长期稳定,而且负面作用大。二是对信访积案进行动态管理,适时有所动作,防止易事拖难、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最后得不偿失。三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已结案的案件,上下都要落实不接、不复、不应措施,都要态度明确,口径统一,纵向的、横向的都不要当“老好人”,不留悬念,不给死灰复燃的机会。四是对典型的非正常信访案件,及时启用终结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不能长期对“非访”“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克服普遍存在的只扎扎实实执行接访这一半,而对“非访” 这一半却躲躲闪闪不依法执行的现象。抓住典型,公开处理,适度显示司法机关的威慑力,将有很大成效,“难事” 变“常事” 就不是难事。
    总之,只要我们抓住“非正常访”的心态变化规律,正确对待正常访,合理把握“非正常访”,及时化解信访事项,依法办事,才能使信访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和法制化轨道,从而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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