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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法官应当锤炼“五项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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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者:李智龙 发表时间:〖 2018/9/29 浏览人数:〖 59683

    近年来,各级法院招录了一批青年法官,这些青年法官很快进入角色并在审判岗位上迅速成长。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青年法官显示出一些不足之处,有的青年法官虽然学历较高,基本功却有待磨练。笔者认为,青年法官应当具备“五项基本功”,才能成为称职的人民法官。
    一是法理基本功。青年法官应当认真学习、研究法理学,对法律的原理、原则、精神有透彻理解,在司法实践中,用法学理论功底应付不断处于变革之中的社会现实。如民事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要对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及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梳理清楚,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造成审理案件出现权利、义务主体遗漏,案件事实不清和法律逻辑混乱等问题。
    二是思辨基本功。作为法官必须有较强的分析、辨别和判断能力,对案件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明效力,要系统地分析研判并得出正确的结论。如大部分民事案件原被告的事实主张是对立的并且各自有相应的证据材料作支撑,对于双方的诉讼材料法官要分析辨别;法官的思辨基本功也是法官洞察力的体现,作为法官要洞察真伪、明确是非、说理清楚,才能定纷止争。
    三是统筹基本功。法官承办的案件,一般可达到几十件,案件案情不同、案件处理的阶段不同,法官对正在承办的案件要做到统筹兼顾,分清轻重缓急,敦促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行使好诉讼的主导权和指挥权,使案件按部就班得到恰当的处理,实现收结案均衡,并确保送达、指导举证、调查取证、证据交换、当事人申请事项的处理等各项工作无差错。
    四是说理基本功。对人的工作是最难的,当事人千人千面,案情人性各不相同,法官在处理当事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和请求时,要具有说服当事人的能力;参与普通程序案件审理评议案件时,发表意见并阐述理由,要观点明确理由充分,也是说理的过程;在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逐一说明原告事实主张是否采信,诉讼请求是否支持并说明理据,对被告抗辩事实和主张是否采纳也要说明理据。所以,说理是法官的基本功。
    五是写作基本功。案件审理过程程序性强,法官探寻案件事实真相的思辨过程是复杂的脑力劳动,法官审理案件的全过程,最后要形成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是审判活动的“产品”,裁判文书最基本的写作要求应当是文字通顺、结构严谨、措辞准确,认定事实清楚,裁判理由充分,援引法律条文准确,裁判主文简明、准确、恰当。对裁判文书较高的要求是经得起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推敲评判,经得起社会公众的评判。而优秀的裁判文书既要经得起所有法律专业人士的推敲评判,又要让一般认知能力的人阅读法律文书后,得出法院裁判是公平公正的结论。所以,法官要具有写作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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