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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多次行骗 触犯刑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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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子彦 李娟 发表时间:〖 2018/5/24 浏览人数:〖 59070

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微信多次骗取他人财物的案件,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份,被告人陈某以虚构的某平衡车科技有限公司总代理的身份,使用自己微信号向朋友圈中发送销售及加盟代理平衡车的虚假信息,哄骗被害人购买或者代理销售平衡车,并要求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其付款,在被害人付款后便将被害人的微信号拉黑。在此期间,被告人陈某采取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王某等27人人民币25790元。现已退还各被害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7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系初犯,且其家属主动退还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现在人与人之间沟通联系越来越紧密方便,利用各种媒体介质可以迅速将信息传播开来,这对社会来说是一大进步但对一些不法分子来说又是一个犯罪的契机。希望我们在享受科技发展给我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能够擦亮双眼,谨慎交友,提高防骗意识,在保护好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不要去危害他人。科技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合理运用、妥善管理才能使社会更加进步,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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