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平岸阔催人进,风正扬帆正当时”。在当时煤炭供不应求的大时代,山西煤老板韩云毅然决然下海从事煤炭生意,着实红火了几年,并不断扩大经营规模,雇佣了新乐洪鑫联运公司,将山西的煤炭源源不断地运往河北境内。这几年下来,韩云也欠下了不小数目的运输款项。洪鑫公司经过多次催要未果,便一纸诉状将韩云告上了法庭。新乐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韩云支付洪鑫联运公司运费2471204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韩云并未按照判决内容支付洪鑫公司运费及利息。洪鑫公司申请新乐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行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查明,韩云并裁定扣押了韩云名字的7辆汽车,韩云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新乐法院申报财产,也未将以上汽车交至法院,经法院对其罚款后仍不执行。 新乐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云对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小王法官今天选取的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小王法官将从犯罪构成、诉讼实现形式及处罚量刑方面给大家做一个介绍。 一、构成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典型的故意犯罪,适用一般的犯罪构成理论,但是在犯罪主体和犯罪行为表现方面有其特殊性,小王法官将从这两方面对本罪做介绍。 1、主体要件 应当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人或单位。具体包括:1)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2015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拒执案件解释》)2)单位(《刑法》第313条第2款)。 2、行为表现 本罪行为表现在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涉及两个关键词:1)犯罪时间;2)情节严重。 1)犯罪时间:行为人在执行立案之后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执行立案之前实施前述行为的,仍应认定为本罪。 2)情节严重:这是判断本案的关键,在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以下简称《立法解释》)具体规定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五种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5年《拒执案件解释》第2条对《立法解释》所规定的第(5)种情形做了进一步解释,可以概括为三类八项 第一类:“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的情形,比如,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等拒执行为,被采取民事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属情节严重情形;通过虚假诉讼诉讼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形。 第二类:“致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或者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形,比如,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等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行为。 第三类: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诉讼实现形式 本罪可以采取公诉与自诉并行的方式。(《拒执案件解释》第3条) 当本案以自诉形式实现时,在满足本文介绍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处罚量刑 本罪存在两个量刑档: 1、情节严重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量刑情节 对于本罪的犯罪情节,法律既规定了从宽情节也规定了从重情节。 1、从宽情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 2、从重情节: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 法官寄语 伯尔曼曾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对于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这是一种典型的“老赖行径”。作为老赖们,切不可因为一时钻了法律空子便洋洋得意,殊不知,老赖行径的危害后果无穷大。从小处而言,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老赖,借贷缘起友谊,老赖行径横行,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而且还会产生连锁反应,若再临财政危机,多半是垓下之围、四面楚歌了。于大处分析,老赖行径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一种破坏,当事人怀揣着对正义的渴望,等来的判决却因老赖拒执成为一纸空文,谈何公平、正义?商无信不立,法无信不行。老赖行径同样也是社会主义诚信经济体系的一个病灶,腐蚀着诚信经济体系的肌体。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将诚信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用诚信文化宣教来夯实社会发展的基石。小王法官认为,文化教义固然重要,然对于老赖行径仍需重拳打击。“教”与“罚”有效结合,杜绝老赖行径,落实判决结果,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距离诚信经济体系的建立就更近一步。新乐法院 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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