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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民事女法官的法治心愿
直到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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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文瑶 发表时间:〖 2017/3/8 浏览人数:〖 63715

     圆圆的脸蛋,利落的马尾,总是一副笑眯眯、平易近人的模样,让人忍不住向她倾诉心中的苦闷与忧愁。2008年,河南姑娘崔静怀揣着对工作的热忱和对法律的敬仰走进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里一干就是九年。在法院工作近十年的时间里,崔静从初出茅庐的助理审判员成长为独当一面的民事审判庭庭长,她以良好的政治素养、扎实的业务水平,取得了一项项骄人的成绩。
    在宪法下,她是忠实的追随者,身披法袍,手持天平,用公平判决维护法律尊严;在老百姓眼里,她是化干戈为玉帛的知心人,悉心调解,耐心说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言语之间;在妇女儿童面前,她是维护合法权益的保护伞,延伸司法服务,传播法律温情,为妇女儿童维权织好安全网。
     娘子军里的领头羊
     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是出了名的娘子军。说她们有名,不仅是因为庭里75%的干警均为女性,而且还因为她们承担起了全院近一半的民事案件审判。崔静作为娘子军里的“领头羊”,在生活上,她是善解人意的知心大姐,在工作中,她是雷厉风行的铁娘子,带领着这支娘子军长期奋战在审判的第一线。
    面对案多人少的压力和问题,崔静时刻将责任牢记心上,事事亲为,并经常提醒她手下的“娘子军”要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自2014年4月负责民一庭至今,崔静共主办案件88件,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其中1件被评为全市法院精品案件,1件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示范庭审;担任审判长(非承办人)审理案件201件,审核签发裁判文书1076件。由她牵头制定《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发布《防城港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情况报告(2011-2015年)》和《防城港市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情况报告》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为维护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及统一两级法院司法尺度提供参考。
    在这样骄人成绩的背后,加班加点当然是必不可少的。每次下班吃饭,崔静几乎都是最迟一批来到食堂。庭里的书记员小温每次去饭堂,总是不忘叮嘱食堂阿姨给崔庭长留饭。同事们总劝她,工作再忙也要按时吃饭,别累坏了身体。崔静总是乐呵呵的,不是说“没办法,刚刚接待完当事人,正给他们调解呢”,就是说“刚开完庭,还有时间就赶紧把另一个案子的判决书给写出来”。
    靠着这股子拼命三娘的劲儿,崔静所带领的民一庭先后荣获为防城港市法院先进集体、广西法院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三等功、“广西妇女儿童维权岗”、“广西三八红旗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而崔静本人也被授予防城港全市法院先进个人的称号、荣立过个人三等功,于2016年被推选为广西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妇女代表。
    急人之所急 用真诚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同事们都知道,崔静是个急性子,平时说话总是噼哩拍啦像一杆机关枪似得。但就是这样一个急性子的姑娘在遇到当事人就“慢了下来”了。慢条斯理地分析案情,耐心细致地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把司法为民宗旨烙印在每一起案件中。
     2014年10月7日,钱女士选购了防城港市某楼盘的一套商品房,并在两周内向该楼盘开发商支付了购房首期款共计121369元。防城港市某楼盘也于当天向钱女士出具了《商品房认购书》。时过两年,钱女士突然以防城港市某楼盘未向其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保证其合法权益为由,将防城港某楼盘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防城港市某楼盘返还其所支付的购房款及其他费用和利息等共计125309元。
     在案件一审过程中,防城港市某楼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经鉴定,在这份《商品房认购书》上签名的并不是钱女士的本人。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钱女士未在该份合同中实际签名确认,该合同亦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中的购房人实际签字人身份不明,故该份《商品房认购书》是防城港市某楼盘单方面行为,其权利义务不能约束钱女士。据此,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防城港市某楼盘退还钱女士购房款。
    防城港某楼盘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这起案件被分到了崔静手上。开庭前,崔静把案件卷宗仔细看了几遍发现,这是钱女士在2014年就买的房子,怎么两年后才想着把它退掉呢?崔静与钱女士沟通了解后得知,原来,女士的儿子突患重病,急需用钱。为了给儿子治病,女士只能把用于投资的房产给退了。作为母亲,崔静能够理解钱女士心里的着急。她明白,钱女士想要马上拿到退房款,还得先做通开发商的工作。通过调解的方式促使防城港市某楼盘开发商与钱女士达成协议,主动退还钱女士前期所支付的购房首付款。这样,钱女士就能快速拿到钱给儿子治病了。
    在崔静的努力下,防城港市某开发商最终与钱女士达成调解协议,愿意退还钱女士所支付购房款。终于拿到这笔救命钱,钱女士拉着崔静的手不住地道谢。


    言语解心结 当好群众“和事佬”
    在崔静审理民事案件的这九年里,什么复杂疑难案件没有碰到过,子告父,兄告弟,面对这些崔静已经习以为常。但是面对一些情况特殊的当事人,单纯的判决并不能真正化解矛盾。这不,就在去年,女汉子崔静遇到了这样一个难题。
    这是一个历时已久的案子。2002年,债务人李某向债权人罗某借款65000元,却一直未能及时还款。罗某经数次催促无果后,遂将李某起诉至防城区人民法院。罗某胜诉后,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从2005年12月份起,每月提取李某的工资收入以偿还债务,直至债务还清为止。在执行期间,郑某名下的一辆小轿车无偿转移登记到了前夫郑某名下。直至2015年10月,李某因病去世后,其生前所欠罗某债务尚未执行完毕。2016年,罗某因该份债务再次来到了防城区人民法院,而这次罗某要起诉的是李某的前夫郑某与其一双儿女,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李某生前将涉案小轿车转让给郑某的行为。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李某向罗某借款一年后,李某就与丈夫郑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一审法院认定,罗某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汽车为李某生前所有。而李某的一双儿女虽然是其法定继承人,但因涉案小车并不是李某名下所有,与李某的一双儿女无关。因此,法院驳回了罗某将涉案车辆拍卖所得款用于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
    罗某不服一审判决,继而上诉至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场官司的双方当事人都很特殊。上诉人罗某已经是年近七旬的白发老人,被这场债务纠纷纠缠了十几年。而郑某一家也是因疾病缠身生活困难。基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双方代理律师为其提供了免费诉讼代理服务。面对前妻留下的数万元的债务,郑某当然不认可,而李某的一双儿女也不肯承担母亲留下的债务。如何在维护罗某合法权益的同时,又不会因为过重的经济负担使得郑某一家雪上加霜。崔静巧用调解方法,一边积极主动与双方代理律师沟通协调,一边劝说罗某与郑某一家要换位思考,考虑对方的难处,迅速促成罗某与李某的前夫及一双儿女达成了调解协议,用春风化雨般的柔情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在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当天,债务人李某的子女自愿带其母向罗某偿还债务,当场支付罗某现金25000元人民币。历时十几年的债务纠纷终于和谐化解了。
     2017年,崔静许下了自己的法治心愿,“愿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邻里更和睦,社会更和谐”,朝着这样的目标,崔静一直在努力奋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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