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两父子受雇到中越边境运输走私过境的冻品,2月29日,两人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均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唐上峰、唐光强是父子关系,父亲唐光强今年52岁,儿子唐上峰也有28岁了,两人均是货车司机。2014年12月2日凌晨,两人受他人雇请,驾驶一辆货车经防城区那良镇滩散村附近北仑河的百坎码头,越过界河进入越南境内装载了一批冻鸡爪、冻鸡翅、冻猪脚入境准备运往广州市,当车行驶至防城区那良镇里火街时,被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民警查获,查扣了货车上冻鸡爪、冻鸡翅、冻猪脚,净重8.4吨,经东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疫,该批冻鸡爪、冻鸡翅、冻猪脚经越南疫区入境,为国家禁止进境货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上峰、唐光强明知他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入境,仍提供运输的方便,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鉴于两被告人均是受雇请为他人提供运输帮助,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过程中又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被告人唐上峰、唐光强宣告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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