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的高某,中专毕业后,成天无所事事,沉迷于网吧,最终走上了盗窃之路。2014年8月一天,高某乘公交车到三河市段甲岭镇某村,翻墙进入村民周某家中,在周某家东屋一手包内偷走北京市公交卡一张(内有余额70元左右)。此后,在8月到9月期间,高某采用同样手段,陆续从段甲岭镇各村民家中盗走人民币5400元,高某还采用以上相同手段,进入段甲岭镇其他村民家中,但未盗得财物。周某发现家中被盗后,通过查看某村监控录相,得知高某体貌、衣着特征,并在三河市某网吧发现高某,随后周某电话报警。三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将高某抓获。 三河法院对此案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高某多次入户盗窃,且具有多次行窃未果的情节,酌情从重处罚;另鉴于被告人高某当庭自愿认罪,还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本院依法判处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三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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