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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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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晓静 发表时间:〖 2015/10/30 浏览人数:〖 5070784

——以新乐法院2014年民事审判工作为视角


    民事审判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各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反映了广大民众的期望和诉求,是社会矛盾的风向标。审理好各类民事案件,是法院服务群众的重要体现,有效保证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社会营造安居乐业、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运行态势进行分析,不仅能为法院审理案件开拓新思路,而且能够洞悉社会矛盾,为行政、司法提供决策指南。本文以新乐法院2014年度民事审判工作为视角,全面客观分析民事审判工作各个方面,希望能够对法院更好的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有所贡献。
    2014年,全院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910件,审结2322件,结案率79.8%,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197件,调解撤诉率为51.6%。全院民事办案法官共20人,平均结案数为116件,平均每2.2天结一个案件,办案最多的法官结案数为144件,平均1.8天结一个案件。
    一、案由解析
    所受案件的案由涵盖婚姻家庭、侵权、交通事故、借贷、劳动合同、买卖合同、排除妨碍、运输合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97种不同类型案件。全年各类案件案由分布如图一所示。


    图一:新乐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民事案件类型分布图


    从图一中可以看出,排在前十的案件类型为离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返还原物纠纷;排除妨害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占所有案件的83%,剩余89%的案件类型只占全部案件数量的17%。从该数据可以看出,只要能够熟练掌握并审理好10类民事案件,也就审理好了全院87%的民事案件。所以,办案法官应当将这十类案件认真研究,全面把握,做到眼到----知晓审查卷宗的重点、口到----知晓化解当事人矛盾的重点、心到----对法律规范做到驾轻就熟、方法到----知晓化解矛盾的方法。在离婚案件中,有7.6%是属于同居关系纠纷的案件,而这一数字在2013年、2012年和2011年分别为9.5%、9.4%、10.5%,可见这一数据总体上是下降的过程,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婚姻”所占比例正逐步减少。
    二、调解、撤诉率解析
    在调解、撤诉的结案方式中,前十种案件类型的调解、撤诉案件数占全部结案数43.6%,占所有调解撤诉案件数的比例为84.6%,与83%案件占比相较,所差无几,可见这十类案件的调解率所占比例并不高,加大该部分案件的调解率,对于全院案件调解、撤诉结案方式的提升将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前十类案件的调解、撤诉比例占该类案件的百分比分别为62.1、24.3、18.1、36.2、31.3、11.9、43.8、39.7、34.6、31.9,如图二所示。


    图二 新乐市人民法院2014年民事案件不同类型案件调解、撤诉率


    从图二中可见,离婚纠纷案件的调解率是最高的,其次是返还原物纠纷和排除妨碍纠纷,法官在办理该类型案件中,可以着重从调解入手,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撤诉类型的结案率。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是最低的,分析原因可能是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程序是仲裁前置,如果容易调解,在仲裁阶段就已经将纠纷解决,当事人就不会再诉至法院,所以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是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不容易调解可想而知。但是对于该类案件,也不是没有调解的可能,只要抓住双方的心理趋向,还是可以调解化解矛盾的。
    三、审理程序解析
    2014年所审理的2910件案件当中,采取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数分别为2558件和352件,所占比例分别为87.9%和12.1%。可见新乐法院案件审理绝大多数采用简易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审理期限,提升了审判效率,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说明绝大多数社会纠纷属于事实简单,通过简易程序即可化解矛盾的纠纷。因此增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较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在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普通程序案件数居于前十位的分别为离婚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排除妨害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与所有案件类型居于前十的案件基本一致,只是民间借贷和排除妨碍采取普通程序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多,对于民间借贷,可能是由于很多案件当事人下落不明,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应当采取普通程序审理;而排除妨碍类型案件采取普通程序审理是由于被告一方是有意而为止的行为,当事人情绪易激动,矛盾较大,不宜采取简易程序审理。
    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占该类案件数量的比例在50%以上的案件有14类,分别是股权质权纠纷、名誉权纠纷、申请确定选民资格、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修理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如图三所示。


    图三:新乐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民事案件不同类型案件采取普通程序所占比例


    从图三可以看出,股权质权纠纷、名誉权纠纷、申请确定选民资格、承揽合同纠纷饮服务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修理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所占比例为100%,即遇到一个这一类型的案件,就要采取普通程序审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这五类所占比在60%以上,承揽合同纠纷为50%。这些案件虽只有34件,占所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数比例为9.7%,但与这些类型的案件数总共48件相比,所占比例竟高达70.8%。所以,对这些非常规案件,应当引起重视。这些案件采取普通程序审理,可见其审理难度较大,难度大的原因一方面是法官处理该些类型案件较少,不知从何处入手,故而需要与其他法官共同审理案件,如股权质权纠纷、名誉权纠纷、申请确定选民资格、股东知情权纠纷这些案件;另一方面是由于诉讼双方矛盾较大,而且矛盾较难处理,法官采取普通程序属无奈之举,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对于该些类型案件,法官应当加强自身素质、法律素养的提高,涉猎多种法律关系的研究,以应对各种新型问题,而且新型案件将会不断增加,只有充实自我,才能自如应对,游刃有余;上级法院也可加强对这类案件的培训,共同对新型问题进行研究。
    在民事审理过程中,案件分析、矛盾化解很重要,但同样重要的也在于对所有案件的一个全局把握。就好比人走路,不能只顾低头走路,也需要抬头看天。低头走路是为了尽快达到目的地,抬头看天方能知晓如何走好下一步路。(新乐法院协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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