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招子文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一名无业男子在一天之内连续三次贩卖毒品“K粉”,自以为“生意兴隆”,结果在第三次交易时被警方当场人赃俱获。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 现年20岁的邓某某系防城区无业人员。2014年11月26日22时许,邓某某接到吸毒人员李某要求购买100元毒品“K粉”的电话后,按约定到防城区防钦路一家医院住院部停车场与其进行交易。二人完成交易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邓某某身上缴获毒资100元及毒品氯胺酮1小包,从其驾驶的摩托车坐垫下搜出毒品氯胺酮1小包,从李某身上缴获其刚与邓某某交易所得的毒品氯胺酮2小包。经核称,上述毒品氯胺酮共净重4.9克。 另外,邓某某还于同日18时至被抓获前,分别在防城伯南公园门口和防城区镇二小旁的小巷两次贩卖毒品氯胺酮给李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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