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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法院“三架马车”拉动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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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里 发表时间:〖 2015/3/13 浏览人数:〖 5070639

作者:彭里 汪宇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为民、务实、清廉”一直是汉寿法院秉承的宗旨,自2014年以来该院大力开展群众路线、执法为民,利用人民法庭驻扎基层、贴近群众优势,大力开展便民、利民举措,为地方的发展与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架:一马当先——夜间法庭
    汉寿法院太子庙法庭为更好服务群众、方便群众诉讼适时成立了“夜间法庭”。
    去年中秋节前夕,晚上七点整,汉寿法院太子庙法庭的法官没有下班反而穿好制服、戴好法徽准备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亲戚关系,原告张某系被告王某之妻嫂。2014年6月22日下午,被告与妻子郑某一道去原告妯娌胡某家探望重病的岳母,被告认为胡某没有照料好老人,而胡某和随后赶到胡家的原告认为女儿、女婿也有义务照顾老人,双方发生争执,被告动手打了原告面部,原、被告撕扯在一起,被郑叔(原告丈夫之叔叔)劝开。后被告两口子随郑叔去郑家,原告认为郑叔拉的偏架,自己作为寡妇受到了欺负,随即在胡家持了一个小木凳赶到郑家,向被告砸去,结果砸中了被告之妻的脚背。原、被告再次发生冲突,被郑叔扯开。后原告倒地,出现呕吐等状况,被送往汉寿县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17天,花医疗费近4000元。后原告申请对其损伤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轻微伤。此次纠纷,经乡镇、公安机关4次调解,因被告不承认动手打过原告,更不愿向原告认错,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执意通过诉讼讨说法,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11000余元。
    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认为该案不能图省事一判了之。然而办理此案却出师不利,办案人员在给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电话无法联系上,因被告外出帮工,几次去被告家也吃了闭门羹。好不容易在他人棉花地里找到被告,却被告知帮工日程已经排满,自己无法到庭。解铃还须系铃人,要解决好纠纷,被告怎能缺席?后来被告总算答应晚上可以到庭。
    晚上7点,法庭准时开庭。为处理好本案,法庭做好了充分的准备,邀请了镇司法所长、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及双方子女到庭参与调解,但调解工作进展得并不顺利。郑叔作为证人,证实被告没有动手打原告,被告一口咬定没有动手打人。而原告提供的证人胡某证实被告动手打了原告,原告调解的前提是被告必须承认动手打了她,向其认错。双方争执不休,主审法官注意到郑叔虽言之凿凿地证实被告未动手打人,调解中却不断地暗示被告接受法庭调解。被告虽不承认打了原告,但庭前通过代理人明确表示愿意对原告适当赔偿,且被告的女儿很是通情达理,希望父亲从大家庭的和睦出发,好汉做事好汉当,做错了就必须承认。这让法官对本案的调解结案见到了一丝曙光。
    初秋时节,闷热难耐,办案人员在分清双方责任的前提下,在镇、村基层领导及当事人子女的配合下,不厌其烦从法律、亲情方方面面的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被告终于开口向原告承认不该先动手打人,请原告看在亲戚的面子上原谅自己。原告也检讨了自己在此次纠纷中的错误之处,愿意不计前嫌。最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场赔付原告各项损失3000元。
    庭审结束,夜已经很深了。目睹原、被告及双方家人相互关照着走出法庭大门,分别时互道珍重,办案法官的疲惫早已被这温馨的一幕化解。  
    二架:金戈铁马——车载法庭
    罐头嘴法庭辖罐头嘴、坡头、鸭子港、洲口、文蔚五个乡镇,辖区共18万多人,湖区交通多有不便,罐头嘴法庭利用车载法庭机动优势实行巡回审判,便民、利民举措得到当地高度赞扬。
    2014年6月16日,罐头嘴法庭法官来到罐头嘴镇太兴村,一起养殖户之间的健康权纠纷在这里巡回开庭。2013年7月24日,甲鱼收购商周某到养殖户李某家收购甲鱼,在独自等待李某时,周某将李某放在桌上的火铳钢管拿在手上把玩,被钢管里迸出的铁砂炸伤右眼,造成右眼失明。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起了纠纷,周某将李某诉至法院。为便于就地化解矛盾、普及法律知识,法官将开庭地点设在该村,在村部的大樟树下布置了巡回法庭,许多村民纷纷赶来旁听。
    虽然烈日炎炎,但大树底下绿荫幽凉,让人的心情变得淡然。诉辩双方先是一番唇枪舌剑,承办法官、村镇干部和村民一同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在拂面的清风里双方慢慢平静,最终握手言和,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4万余元。
    三架:“天马行空”——微信送达
    2014年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采用微信送达文书,以往需要数天才能送达的文书几分钟便完成送达,并进行了签收确认。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节约了司法资源,还开创了文书送达新方式。
    “朱俊您好!起诉状、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等文书已经发过去了,请问收到了吗?”
    “收到了,谢谢颜法官,我们会按时出庭的。”
    汉寿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肇事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外地,且需要复印大量的证据材料,邮寄送达较为不易。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征得当事人同意,采用微信送达文书。
    微信作为一款社交聊天软件获得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微信送达是汉寿法院继QQ、电子邮箱送达后的又一最新尝试。微信通过手机用户端,具有较强的私密性,用微信送达法律文书的优越性明显。对于地处遥远、往返不便的当事人,该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利用电子平台进行送达。
    “合理利用微信等网络工具送达,不仅节约司法资源、方便群众,还有利于和当事人及时沟通。”46岁的颜克新法官微信送达操作得相当利索。
    “之前法官给人的感觉都是严肃的,没想到年长的法官也会使用微信,一下子就拉近距离。”当事人朱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微信送达着实为我们老百姓带来了便利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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