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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婚姻始于爱 让彩礼归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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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扶绥县人民法院 黄海月 发表时间:〖 2024/6/11 浏览人数:〖 32575

——扶绥县法院“三调”模式高效化解两起涉婚约财产纠纷

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以“庭前电话调”、“庭上当面调”、“庭后背对背调”相结合的“三调”模式,成功调解了两起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就恋爱期间借款、“三金”、结婚彩礼返还等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爱若不再 钱财两清 从此一别两宽

陶某与何某(女)于2021年时通过微信“摇一摇”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确认恋爱关系并同居。恋爱期间,陶某先后给何某转账、现金、购买“三金”等首饰花费十余万元。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陶某就财产返还事宜多次与何某协商未果,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何某返还其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的现金及转账共计8万元和利息,并要求何某返还金项链、金耳环、金手镯、金戒指等“三金”首饰。

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电话中,何某承认曾收到陶某的转账、现金及金项链等首饰,但表示其也曾给何某转账及现金,对何某要求退还的款项数额及“三金”的价值存在异议。该案开庭当天,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核对资金往来明细,最终何某同意退还陶某8万元,“三金”则按购入时的黄金克重和价格折价返还。两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何某于七日内将相关款项退还给陶某。法院当场为双方当事人出具调解书,同时向何某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庭后,何某向陶某郑重承诺一定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互道“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闪婚闪离 好聚好散 余生各自安好

赵某通过同学“微信推荐”与奚某(女)互加为微信好友,起初两人互不交谈。某日,奚某询问赵某是否单身、是否有结婚的想法,双方由此开始互动交流,好感度迅速提升,不久后便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相恋仅两个月时间,两人便举行婚礼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办理结婚登记当日,奚某即返回南宁工作,之后就不再与赵某共同生活。结婚登记未满三个月,奚某便向赵某提出离婚。赵某见挽回不成,便主张两人虽已登记结婚,但婚后未共同生活,其为举办婚礼先后向奚某交付彩礼金和各项开支7万余元,奚某应当全部返还。双方协商不成,赵某诉至法院。

在庭前的电话调解中,承办法官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奚某进行法律释明,奚某同意离婚并返还彩礼,同时表示为一次性解决纠纷,愿意当场履行完毕。开庭当日,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奚某一次性退还赵某彩礼金3.9万元,并自愿承担该案受理费。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为当事人出具了调解书和离婚证明书。这对“闪婚夫妇”最终解怨释结,共叹“感恩遇见,余生不欠”。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迅猛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因未婚同居、闪婚闪离等引发的涉婚约财产纠纷不断增多,此类纠纷往往牵涉到两个家庭,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扶绥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秉承“和合”的调解理念,通过庭前电话调解、庭上当面调解、庭后背对背调解的“三调”模式,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流程,纵深推进婚约财产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同时,积极通过宣传典型案例、开展普法活动、发布司法建议等方式,充分延伸司法职能,倡导文明婚嫁新风,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价值观,共同营造和谐美满的家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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