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第十六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第二十届市级文明单位、第八届市级文明街道、第十一届市级文明社区、第十届市级文明村镇的通报》(芜文明〔2024〕3号),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继连续三届获得“市级文明单位”(十五、十六、十七)和“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十三、十四、十五)荣誉称号后,再次获得“第十六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近年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红领天平、法耀经开”党建品牌为依托,以文明创建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警同参与的联动机制,通过常态化开展文明交通劝导、社区普法宣传、结对共建等活动与服务,切实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各环节。
连续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既是对法院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法院工作的一种鞭策。芜湖经开区法院将以此次获荣为契机,持续加强文明创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文明司法、能动司法,助力辖区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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