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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枫”景正好 | 施工不慎起纷争,联动调解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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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韦慧媛 黄鹏飞 发表时间:〖 2024/1/18 浏览人数:〖 34525

“韦庭长,今天某公司的施工队不小心挖到渠莳村一户人家的坟墓了,明天上午九点半在镇综治中心组织双方调解,法庭能否派‘都老’调解员参与调解?”

“可以,渠黎法庭特邀调解员‘都老’何以代准时到场参与调解。”

1月11日晚,渠黎镇综治中心玉明主任向扶绥法院渠黎法庭韦法官发送以上信息。次日,渠黎人民法庭与渠黎综治中心成功联合化解了因工程施工操作不慎误挖他人坟墓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实现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就地化解、现场化解。

案情回顾

1月11日,某建设工程公司在山上进行土方作业时,因不熟悉现场地形,操作不慎,导致钟某的亡妻坟墓被毁坏。双方因赔偿金额产生分歧而争执不下,到渠黎综治中心请求协调解决。

1月12日上午九点半,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与“都老”何以代联合调解。调解现场,钟某情绪非常激动,认为自家坟墓被挖很不吉利,坚决要求对方按他的要求进行赔偿,但施工方认为赔偿数额过高,无法接受,双方为此僵持不下。“都老”何以代与钟某同是渠莳村村民,加之何以代曾是渠莳村村委会主任身份,在村里有一定威望。为防止矛盾激化,他把钟某叫到一旁,细心耐心安抚钟某情绪,同时分析了事情的利弊后做通钟某的思想工作,钟某做出了一定让步。经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释法、“都老”说理,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意见。此时,钟某表示,他比较信任“都老”调解员,提出到法庭进一步完善调解协议内容,并在法庭的见证下让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调解协议。

随后,双方当事人来到渠黎法庭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并达成最终的调解协议: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钟某损失38888元,同时赔偿钟某一头猪,钟某不再就此事追究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任何责任。双方达成协议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场将赔偿款赔支付给钟某。至此,一起因工程施工误挖他人坟墓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渠黎人民法庭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人民法庭+”联合化解纠纷模式,坚决将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充分聚合资源,与辖区综治中心、派出所和司法所积极联动,实现辖区内纠纷信息及时共享,构建“一庭两所”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互配合,打好维护辖区和谐稳定的“组合拳”。同时,充分发挥“都老”调解法的积极作用,突出调解效果,真正实现“让身边人解决身边事”,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扶绥县人民法院 文字:韦慧媛、黄鹏飞  图片:何艳荣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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