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早年丧偶 子女远居无力照料 年迈多病无依无靠 不想邻居还出损招 唯一住房哄骗卖掉 老人漂泊如何是好 近日,延吉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老李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和被告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 据悉,老李是一位77岁的独居老人,老伴去世多年,子女定居国外,常年独居的他因患有耳聋深居简出,且伴有老年痴呆症状,无法正常社交。自今年开始,住在老李楼下的刁某多次以房屋漏水为由,要求李某尽快出售房屋。4月时,老李和刁某来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买卖交易,老李稀里糊涂将房屋卖给刁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收到了5万元购房款。没有了唯一住所的老李暂时被安置在养老院。当老李的家属得知老李卖房这一情况后,为维护老李的合法财产利益,帮助老李雇佣了诉讼代理人向延吉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受案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原告表示,涉案房屋位于延吉市繁华地段且临街临河,房屋价值应高于5万元。原告的代理人认为刁某利用老李独居、年迈、耳聋、交流能力差、缺乏判断力、不懂市场房价等弱点,通过买卖骗取了房屋的所有权,严重侵害老李的合法权益,该交易属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被告刁某表示,其与老李的房屋买卖交易是在同一楼的业主王某的介绍下以近8万元的价格成交的,因王某曾给老李垫付了取暖费,遂抽出2万元支付给了王某,导致老李仅收到了5万元购房款。另外,刁某认为双方在办理交易时,老李的头脑思维清晰,房管部门对其询问他都能正常交流,也能按照工作人员的指令进行头像采集和签字,其售房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现刁某已经对涉案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并入住。 因双方对涉案房屋的实际价值无法达成一致,原告要求对涉案房屋价格进行鉴定。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主审法官陷入了沉思,老李现在无家可归,只能暂时住在养老院,快速解决老李住所问题是当下的燃眉之急。若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对房屋进行鉴定,将耗时耗钱,且李某身体状况受限,这可能让李某的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各得其所,也让老李安享晚年,主审法官决定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找到双方的诉讼代理人分别明法释理,指出其中的利弊,告知老李可能面临证据不足、鉴定时间长、鉴定费用高等困难;告知刁某可能面临评估后房屋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不符,以及若败诉将负担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等风险。经过法官反复地沟通调解,双方在明晰各自不利因素后,渐渐放下争执,同意了法官以调解方式解决问题的建议,最终刁某支付老李了3.6万元,老李撤回了鉴定申请。该案以撤诉结案。老李得到钱款后,在其亲属和诉讼代理人的帮助下回到户籍地,现已得到妥善安置。 法官感悟: 一件民事诉讼案件,法官最终要解决的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在明辨是非后要双方当事人对审判结果的“信”与“服”,这中间法官既要有专业的法律素养,还要有朴素的为民情怀。审判的法槌敲出的那一瞬间,法官维护的不仅仅是公平正义,还有司法为民的初心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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