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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拒不缴纳罚款 防城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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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洁 谭媛嵘 发表时间:〖 2023/11/10 浏览人数:〖 3603

未取得行医资格
擅自接诊患者营利
受到行政处罚后却拒不缴纳罚款?

近日,防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一起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2022年11月,防城港市防城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健局)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十万山瑶族乡某村一处民房内,赵某(化名)正在以输液方式为两名群众进行诊疗。经调查,赵某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件,工作人员同时在现场搜出大量药品、医疗器械。区卫健局认为,赵某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遂对赵某作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及违法所得,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赵某未按时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区卫健局作出书面《催告书》,催告赵某履行缴纳罚款7万元以及加处罚款7万元的义务,赵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区卫健局向防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
防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区卫健局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职,对被执行人赵某非法行医的行为进行查处,在充分考虑非法行医的危害、被执行人的违法程度等情节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于法有据,符合申请执行的条件,依法裁定准予区卫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现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赵某相关金融账户及财产已被依法冻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作者:沈洁、谭媛嵘 防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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