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事不过三”
一女子却因盗窃入狱五回??
出狱后却仍不思悔改
她又“重出江湖”
实施了她的第六次盗窃...

基本案情
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龙某2022年至2023年期间,在贵州省惠水县、兴义市、瓮安县等地盗窃多名被害人财物,价值人民币十万余元。福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龙某退赔多名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福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0360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龙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龙某有多次犯罪前科,且系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龙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提醒
天上没有掉馅饼、也没有不劳而获的东西。
一旦触犯了法律的“高压线”
后悔也来不及!
自力更生才是正确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