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晚年,本该儿孙绕膝、尽享天伦,但福泉市陆坪镇吴阿姨却因赡养问题不得不与子女对薄公堂。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陆坪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让77岁的吴阿姨老有所依。
年过七旬的吴阿姨共生育两儿两女,大女儿外嫁他乡,二女儿嫁在当地,小儿子常年在外省工作,老伴去世前吴阿姨和大儿子生活,后来因为房屋拆迁家人之间产生矛盾,吴阿姨搬出大儿子家。随着年龄的增长吴阿姨行动不便,无人照料其生活,不得已向法院起诉要求四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考虑到该案中两个被告在外地,无法到庭,陆坪法庭在调解时,通过科技法庭为吴阿姨一家召开临时家庭会议。承办法官通过情、法、理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向四个子女进行说服教育,劝导“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莫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在”时遗憾终生。经过承办法官长达3小时的调解,四个子女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均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按时支付500元赡养费,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和谐家风的重要体现,每个成年子女都应该身体力行,常怀感恩之心,让父母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安享幸福晚年。
撰 稿刘晓勤 初 审杨淑娟 复 审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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