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028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生活常识 > 详细内容
“八一”建军节与军人有关的法律常识您知道哪些?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杨蕾 发表时间:〖 2023/8/2 浏览人数:〖 32546

 

“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让我们向敬爱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致敬,同时一起学习一些和军人有关的法律小知识吧!
1.对军婚的特别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对军人权益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军人优待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医疗优待。国家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为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的医疗依法给予特别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条: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享受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以及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机)等服务,残疾军人享受票价优惠。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杨蕾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到二道江区法院视察调...
“八一”建军节与军人有关的法律常识您...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召开“两优一先...
模拟法庭进校园 法治教育在身边
普法进校园 送法进乡村
【民法典宣传月】法官做客电台节目 传...
抖音寻到被执行人 十年旧案顺利执结
上一条信息:和优秀的人在一起,真的很重要 下一条信息:生活需要仪式感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