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推进农村现代化,不仅物质生活要富裕,精神生活也要富足,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三治”融合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发展局面,激发基层发展活力的有效途径。
一要继续健全完善“自治”,充分发挥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将基层治理放在重要位置,要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做实党建责任内容。只有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发挥村组织主体作用、激发党员群众主体意识,才能真正调动群众的自治积极性。村内可以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在村级公开栏公示决议内容以及组织夜谈会等多种形式,让每个村民都能在自身利益问题、村庄发展问题上发言发声,保障了村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是基层党组织引领群众自治的典范。
二要不断强化“法治”意识,以制度支撑基层治理工作。国家推进基层智治系统建设,将数字化改革贯穿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全方面各环节,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新能级。基层政府应当将法治精神和法治观念传递给群众,培养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倡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区解决问题,用法治思维来思考村内事务。
三要推行实化“德治”理念,将德治贯穿到乡村治理工作之中。以“德治”强“法治”、促“自治”,需要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要注重德治的作用,将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继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结合起来,通过村规民约、家规家训等方式细化实化具体化,发挥道德规范明导向、正民心、树新风的积极作用。还要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充分发挥党风政风对村风民风的示范带动作用,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必须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党员干部首先不做,切实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寨乡人民政府 李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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