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与秩序是人类社会发展变迁的永恒动力,是社会发展与治理的永恒主题。活力与秩序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既要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又要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有序和健康发展,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在活而不乱、活而有序的动态平衡中行稳致远。
活力与秩序从来就不是一对非此即彼或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而是有机的统一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讲究辩证法,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全面看待社会稳定形势,准确把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的统一。
活力是人民群众在社会活动中呈现出的创造力和生命力,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活动、焕发激情活力的前提和保障。有序的管理方法、健全的保障机制、公平的参与氛围,不仅不会束缚和制约社会活力,反而能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有效提升社会活力指数。健康的社会活力为新秩序的形成奠定基础。秩序并非一成不变的,社会治理水平的整体提升,需要更健全、先进、合理的新型社会秩序与之匹配。贴近人民群众诉求、符合人民群众利益新秩序的确立,离不开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健康的社会活力源于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是新秩序形成的必要前提。
活力蕴含着发展创新的生命力和社会生活的丰富多样性,体现了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与人类文明的可持续性。如果缺乏活力,就缺乏创新动力,人们参与现代化的积极性就难以调动起来,社会就会缺乏生机而陷入死气沉沉的状态。秩序代表着社会的有序、和谐和稳定,如果没有稳定的秩序,就无法获得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序为经济社会持续向好提供环境支持,是社会焕发活力的前提和保障,社会活力为人们有序参与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动力,活力的迸发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秩序的提升。
“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活力是目的,中国式现代化必须保持活力,才能推进党和国家各方面事业迅猛发展,进而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为秩序提供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秩序是前提,中国式现代化要持续推进,必须有良好的秩序,持续保持稳定。寓活力于秩序之中,建秩序于活力之上,科学有效协调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推动秩序与活力融合共生,才能确保中国式现代化稳步前进。(深泽县铁杆镇人民政府 王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