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周末,临武法院金江法庭法官王贤忠像往常一样忙碌,他不断地拨打着电话,时而语重心长,时而眉头紧锁……是什么让一个法官在周末还如此操碎了心? 在王法官的翘首以盼中,法院调解室来了一群人,原来王法官又趁着休息给当事人调解案子呢!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汾市镇玉美村村民委员会于2019年8月13日签订施工合同,被告玉美村村民委员会将临武县玉美田村统一建筑商业街24套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泥水技术活,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发包给原告,约定每平米133元,按实际面积计算。后原告组织建筑工人到该工地施工,于2020年12月竣工,双方就该工程进行了验收,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原告承包款7435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玉美村村民委员会催讨,但被告均以某农户未交房款为由拒不支付货款。故原告将玉美村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刘某国、刘某发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金江法庭法官王贤忠积极与各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多方走访调查,了解到本案的主要争议是,玉美村村民委员会为本村24户村民建房,以村委会名义与王某某签订合同,但村民刘某发以村委会拖欠其征地款为由未将建房款支付给玉美村村委,各方由此产生纠纷。了解到事情原委后,承办法官积极与汾市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及玉美村驻村干部、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工作人员沟通协调,共同参与该案的纠纷调解。 5月28日,经询问各方意愿后,王法官趁着周末又把各方当事人约到了一起,并再次邀请了汾市镇镇政府工作人员,经过长达两个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原告王某某和被告刘某发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圆满了结。在签字的那一刻,所有人的表情都轻松了几分。 金江法庭辖汾市镇、金江镇、水东镇。该案的顺利调解是临武法院金江法庭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也是临武法院干警“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道剪影。在案件审理中,临武法院金江法庭始终坚持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有效方式,在查明事实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情况下,将司法审判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问题相结合,弱化分歧,化解矛盾,以实际行动为民服务解难题,使纠纷和谐化解,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的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临武县人民法院:骆美霖 审核: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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