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高邑县连留村村民张某岐来到高邑法院,将一面印着“执调结合巧运筹 热心为民解忧愁”的锦旗,送到法院执行干警张聚平和特邀调解员李建军手中,衷心感谢法院执调联手,合力为民解忧。 2020年7月,张某岐的儿子张某庆乘坐邻居张某周的电动自行车在107国道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庆在事故中受重伤致一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诉至高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周赔偿张某庆80万余元,判决案涉肇事机动车投保公司赔付张某庆各种损失4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周以家庭困难为由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2021年8月,高邑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发现双方当事人生活都很困难。被申请人张某周原本身有残疾,这次又在事故中受伤,几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亩责任田靠老伴一人耕种,农闲时老伴还要靠捡拾废品维持生活,家中唯一值钱的物品就是一台旧电视机。申请人张某庆妻子离异,留下一子由其单独抚养,父母年迈,儿子上学,他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本来日子也还过得去,但他在这场车祸中被撞成了植物人,不仅不能赡养年迈的父母,反而每天靠父母抚养,生活几乎陷入了绝境。执行干警经过几个月努力只执行了1000元,最后只得终结本次执行。执行干警将以上情况向院领导做了汇报,院领导责成执行局密切关注被执行人动向,研究制定可行性办法,争取尽快执结,并于2021年底帮张某庆申请了3.5万元司法救助金。 今年初,执行局恢复此案执行程序后,经过反复研判,尝试采取新的执行方法,探索将调解机制再引入执行程序,抽调诉调对接中心特邀调解员李建军对此案进行再调解。李建军与执行干警张聚平在连留村干部的支持和帮助下,多次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说服,通过释法明理,终于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周按和解协议多方筹款,借款2万元将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人的父亲张某岐收款后也表示放弃其他执行请求,一起疑难案件在双方握手言和后圆满执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双方当事人对执行过程和结果都非常满意,所以才有了本文开头送锦旗的一幕。(刘晓辉 李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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