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我做通了原告的思想工作,为我解决了燃眉之急!”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的被告李某说道。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中东法庭以调解方式审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及2022年甘蔗榨季期间,李某在扶绥县某村设有两个甘蔗收纳点,邓某自带甘蔗装载机到这两个甘蔗收纳点提供装车劳务,双方约定好价格后邓某即开始装车工作。经结算,李某共欠邓某劳务费14多万元,2022年6月9日,李某向邓某出具《欠条》,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还清欠款本息。欠条到期后,李某并未按照约定偿还欠款,邓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欠款本息等费用,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了查封李某银行卡账户及其他财产的民事裁定。李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账户被法院查封后非常着急,多次联系法院要求为其解封账户。
审理过程
作为该案主办法官,中东法庭庭长李庆新了解到李某即将有一笔甘蔗款打到其银行卡上,若不解除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李某就不能及时偿还邓某的欠款,也无法进行其他经营来筹钱还款。秉承着农民之事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白天较忙,李庆新就利用晚上、周末时间多次对李某、邓某进行调解、劝解,极力促进纠纷化解,解开双方心结。在李庆新耐心、细致地做了大量工作后,邓某提出只要李某愿意在2023年内还清欠款,就同意给李某解除保全。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邓某也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李某银行卡的冻结。对于该案的处理结果,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十分满意。
下一步,扶绥县人民法院中东法庭将继续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处理好涉农案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法官说法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以下这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3、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4、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5、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但必须在提出申请后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扶绥县人民法院 李抒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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