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何怒发五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他们如是说: “我是单亲家庭,我从小跟着我父亲,他常年在外打工。我出生后父母就离婚了,我甚至没有见过我母亲,父亲不在家我就跟着爷爷奶奶。” “我母亲不关心我的学业、生活,还说我在学校跟着别人学坏了还抽烟,回到家后对我百般羞辱。然后我就变得自暴自弃,不想上学便辍学了。” 在汝城法院审理的二起刑事案件中,五名未成年被告人辍学后即混迹社会,后因涉嫌犯罪而被提起公诉。审判人员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大多疏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陪伴、教育及监管,忽视了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放任他们一步步走向歧途,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实属教育失职。 针对上述问题,汝城法院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五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主动与县妇联、团县委对接,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责任,承担起对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重视子女身心健康,加强沟通、陪伴和引导,尊重、理解和鼓励未成年子女,帮助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审判人员提醒,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发育相对不够成熟,思考和是非判别能力有限,如再欠缺家庭教育,极易沾染不良习惯甚至违法犯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 做父母是一门“必修”课,如果不合格,将被责令接受教育指导。家长应当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坚决不能生而不养,养而不教,而是要承担起保障孩子全面健康成长的重任,更好地托起孩子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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