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1日,大新县司法局福隆司法所与大新县人民法院昌明法庭联合开展庭前调解工作,成功调解一起医疗费用赔偿纠纷,此次调解工作借助网络视频连线形式开展,充分发挥了“司法所+人民法庭”联动联调模式。 经视频调解了解,2022年8月24日,崇左市大新县福隆乡营旺村未成年人黄某衡被同村卢某武饲养的护家犬咬伤头部及身体各处,经村民紧急救治后送往乡卫生院,由于伤势较为严重当晚转院至大新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共花费医药费4689.11元,事后因赔偿金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产生矛盾纠纷,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无果后建议双方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黄某衡监护人黄某秋2023年4月10日向大新县人民法院昌明法庭提交了诉讼请求,卢某武于2023年1月去世,其儿子卢某强作为被申请人。 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向当事人释法明理 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与法庭工作人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向当事人进行了诉讼风险分析、释法明理与思想疏导,法、理、情三管齐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视频连线调解结束后立即完成支付赔偿。至此,这起矛盾纠纷在司法所与法庭联调下,得到妥善化解。 经过法治调解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 司法所与法庭联动调解搭建起矛盾纠纷化解新平台,充分发挥了诉调对接与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推动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使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利得到有利保障,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满足了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大新县司法局福隆司法所 杨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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