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此类案件应引起高度重视。近两年以来,威县法院共受理了4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判处罪犯6人。经过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存在以下新特征:
一是三类消费群体成主要对象。在此类案件中,针对不同群体消费需求,主要分为向老年人销售的养生保健品、向中老年男性销售补肾的壮阳药品,向年轻女性销售减肥药品三类。在受理的4起案件中,其中有1起是通过开网店销售男性保健品、2起是销售女性减肥药以此来谋取利益。
二是犯罪数额的确定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绝大多数该类的犯罪,特别是已经销售的食品数量和金额,一般除被告人供述外,无其他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大部分案件只能根据现场查获的未销售的食品的情况认定,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及对违法所得的认定与追缴。本院受理的4起案件中,其中有3起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时,因其销量巨大,涉及方面广,均无法确定犯罪数额,只能对其未销售出的物品并结合被告人的供述认定犯罪数额。
三是通过网络直播、微商等方式形成利益链条。该类案件多与虚假宣传诈骗等多种犯罪相交织。近两年,犯罪分子更是通过网络直播、微商等方式层层销售,通过虚假宣传、给予返利等形式吸引大量消费者。销售者在贩卖食品、药品时往往会夸大食品、药品的功效,消费者在看到或听到后,往往会被其所宣传的功效所迷惑。使其认为只要食用了他们所卖的食品、药品就会“药到病除”,更有甚者则宣城购买保健品可获得返本返利等,将消费变成投资,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威县法院 张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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