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忠勇 尹晋辉)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颇受市民青睐,有人用之代步的同时,也将其当成运输工具。但电动自行车载物有标准,拉货不能太任性。
4月11日10时10分许,河北省井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辅警在县城建设北路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满载货物的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驶过来,骑车男子被货物包围、环绕,且车把前装载的货物严重影响视线,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便立即将其拦下。
“我马上到目的地了,骑慢点就到了,不会出事的,你们别管了。”听完男子的话,民警当对其进行了批评,并对其开展了交通法制教育。经民警核查了解,该骑车男子名叫王某,因迁入新房,大件搬家公司已搬运,想着新房距离旧房不太远,专门找车拉家中小物件麻烦,索性打包用电动自行车拉载。
“电动车载物有标准,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交警指出王某违反电动车载物相关规定,该行为不但十分危险,而且还给过往行人及其它车辆带来安全隐患。随后,依法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使用其它安全工具拉载。
交警提醒:很多人为了方便,使用电动自行车载货,但载货有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三轮车、人力车载物和畜力车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大家一定按照规定的标准载货,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讯地址:河北省井陉县公安局 李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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