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作为我国的传统节日,扫墓祭祀的习俗由来已久,然而在祭祀时因燃香、烧纸、放炮等行为引发失火的情况屡屡发生。 清明节前夕,勉县新街子镇李某家的苗圃发生火灾,当日12时50分许,附近村民发现并报警后,勉县消防大队救援人员、派出所民警、镇、村干部迅速组织群众100余人赶往现场进行扑救,当日17时许才将大火扑灭。经调查,失火原因为同村村民周某某携带香蜡、纸钱、鞭炮等物品到李某家的苗圃旁边给其母亲上坟烧纸,并先后将香、蜡和一串鞭炮扔进火堆,待鞭炮鸣放完就离开了现场。周某某的不当祭祀行为造成李某家的苗圃被引燃,过火面积1.2427公顷,折合18.6亩,烧毁幼树26718株,后周某某向李某赔偿了经济损失数万元。周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零六个月。 同样在清明时节,勉县周家山镇村民胡某某到本村的一处山地给祖先上坟,并用打火机点燃蜡、纸钱用以祭拜。因当日风大,被胡某某点燃的纸钱不慎将坟头杂草引燃,火势迅速蔓延至附近林地。胡某某随即电话向当地村干部求助,村干部和附近民警立即组织村民前往现场扑救,3小时后大火被扑灭。此次火灾过火面积4.8公顷,其中疏林面积4公顷,有林面积0.8公顷。胡某某对被害人和集体进行了经济赔偿。胡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 清明将至,勉县法院提醒大家在扫墓祭祀时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提高防火意识并做好防火措施。一旦引起火灾,不仅会给自然环境造成损害,还可能要面临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同时提倡大家选择网络祭祀、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更加文明、安全、绿色的方式缅怀逝者,争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和践行者。(许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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