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被执行人在法院企图逃跑,被法警抓捕后仅1小时就凑齐了全部执行款,并汇入法院指定账户。 让我们一起看看这是怎么回事……
董某(女)与蒋某(男)曾是夫妻,在2017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后2个月,蒋某因资金周转从前妻董某处借款20万元,并约定按月支付利息。2018年11月,蒋某偿还了1万元本金后,董某重新出具借条,借款本金变更为19万元,此后蒋某再未还款。2021年5月,董某向延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蒋某偿还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经一审、二审判决,判决蒋某偿还董某借款本金19万元,因重新出具的借条中未约定利息,利息部分的主张未予支持。在判决生效后蒋某迟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2月,董某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崔虔与蒋某取得联系,蒋某称与董某之间不存在借款,拒绝还款。随即,法官冻结了蒋某名下的财付通账户。另外,执行法官了解到蒋某经营了一家公司,有能力偿还借款。执行法官告知其不履行判决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为避免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蒋某表示希望分期还款,但董某不同意,要求蒋某一次性偿还。由于董某态度坚决,调解未果。执行法官立即划拨蒋某财付通账户内的7000余元支付给董某,并将蒋某分期还款的意愿告知董某。董某同意给蒋某1个月时间来筹钱。执行法官告知蒋某,若未按时还款会采取拘留措施,蒋某表示一定会如期凑齐执行款。 由于蒋某迟迟未还款,3月21日,执行法官再次将双方传唤到法院四楼的调解室。此时蒋某辩称1个月时间太短,自己没有凑到钱,无法支付。见此,经执行法官合议,决定以拒不履行为由对蒋某采取拘留措施。 在准备拘留材料期间,被执行人蒋某心生恐惧,以上厕所为由,趁机从四楼迅速向楼下逃跑,随即被值班法警发现将其控制。之后,执行法官与法警将其带到2楼羁押室羁押,出示、宣读拘留决定书。在此高压态势下,蒋某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恐惧,1小时后蒋某称已经凑齐全部执行款并汇入法院执行款账户内。经执行法官核实,要求蒋某具结悔过后对其解除拘留,并向申请执行人董某发放了全部执行款。至此,该案执结完毕。 面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延吉法院执行局果断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打压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严厉打击了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兑现老百姓的“真金白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反响。
【执行法官提示】 欠债老赖不好当,逃避执行对铁窗。被执行人应尽早履行还款义务,欠钱别任性、别躲避,债务不是你想逃就逃得掉的,法院也不是你想跑就跑得出的,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我们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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