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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调解化纠纷,为民解忧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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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顺仙 董婷婷 发表时间:〖 2023/3/29 浏览人数:〖 25479

近日,鹤庆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刘顺仙协同金墩乡司法所工作人员、村调解员采取实地联合调解,成功调处1件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并即时履行。
金锁村委会吉庆第三村民小组组长刘某代表该组15户村民与李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以每年1700元价格将16.44亩承包地承包给李某从事种植业,约定缴纳押金5000元,同时约定灌溉、田埂维护职责等其他事宜。合同签订半年后,李某以种植亏本无法再继续承包,告知村民分配押金后离开。村民多次找到村小组长刘某催讨分配押金5000元,村小组长刘某称押金5000元中包括了与李某约定支付给自己完成浇灌、田埂维护等职责的报酬3000元。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反映到村委会。
经村委会申请,县法院法官刘顺仙及其他普法强基补短板第四工作组人员和金墩乡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来到15户村民所在金锁村委会组织调解。
在调解开始前,大家充分听取了村民和小组长的陈述和介绍。凭借多年办案经验及熟悉当地乡情民俗、各方当事人性格特点,刘顺仙法官及工作人员经过近二小时的释法明理,让双方认识到了诉讼的利弊,调解的优势,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村小组长刘某通过村干部马上向村民兑付5000元押金。
近年来,鹤庆县法院与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等部门织密联动协同网络,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联调联动、平台共享共治,多部门形成合力将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诉讼源头,防止衍生重大矛盾、群体性矛盾,促进社会市域治理良性循环。(鹤庆县人民法院刘顺仙、董婷婷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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