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的勉县温泉人民法庭法官,通过用心用情工作,妥善化解了因家庭矛盾失足坠楼的伤残妇女方某离婚、追索抚养费、不当得利等三起连环案件。既有力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也平息了当事人之间多年的纷争。 2014年6月,城固妇女方某某与勉县男子周某某在打工期间相识并开始恋爱,并于2015年年初两人登记结婚。 婚后不久,二人的性格差异凸显,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16年3月,双方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纠纷中方某某失足自家中三楼坠落致重伤。 方某某先后被送往西安市等多地医院救治,周某某在支付一小部分医疗费后便对方某某不管不问,大部分治疗花费均由方某某家人筹借支付。出院后,方某某即回娘家城固县居住,双方互不往来。 2019年,周某某向城固县人民法院起诉与方某某离婚,城固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周某某与方某某离婚。2020年4月,周某某再次起诉离婚,城固人民县法院再次判决不准周某某与方某某离婚。 此后双方继续分居生活,夫妻感情急剧恶化,原、被告父母及亲属因双方离婚、方某某巨额医疗费、后续治疗康复、今后生活等问题多次发生吵闹、撕扯。 2021年方某某向勉县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周某某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按月支付扶养费。勉县法院判决后,方某某上诉至汉中中院。 2022年方某某的父亲方某明,以自己为给女儿致伤垫付了大量医疗费,应由周某某返还为由,以不当得利将方某某、周某某诉至法院。 后方某某又到勉县法院起诉要求与周某某离婚,并要求周某某支付生活困难帮助费。 这三起案件相互交织,当事人矛盾突出,也耗费了他们大量的精力,如果不能妥善化解,既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两个家庭更大的矛盾。 经过认真研判案情,主审法官唐浩远拓展思路,决定对三案统筹考虑,以各方共同真实诉求为出发点,引导其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达到自身目的,促成双方就已诉三案达成一揽子调解方案,以实质化解当事人的纠纷。 在办案法官在释法析理、以情动人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原、被告诉求均得以实现。 不当得利案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周某某向原告方某明支付前期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合计50000元并当庭履行清结。 离婚案中,方某某与周某某自愿离婚。周某某给付方某某生活困难帮助费15000元。 在扶养费纠纷中,方某某撤回上诉。 至此,困扰当事人多年的烦心事,终于得到了实质性妥善解决。 拿到案款的方某某和家人,面对庄严的国徽,感动得向办案法官深深了鞠了一躬。(汤敏 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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