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不成,投资款转为借款的民间借贷案件,不但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同时也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情,让原告和被告双方深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度。
原告梁某某、梁某一与被告梁某二是亲戚关系,被告梁某二与被告毛某某是共同投资经营某项目的合伙人关系。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三原告先后转账100万元投资款至被告毛某某的账户。因该投资项目迟迟未能推进,后原告与被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三原告的投资款100万元作为借款给被告梁某二使用,由梁某二向三原告出具借条,并约定2022年10月5日前一次性还清,同时支付利息1.5万元。还款期限届满,梁某二未按约定还款。2022年12月6日,原告与被告再次协商,梁某二承诺2023年1月10日前还清借款,如逾期不还清则按月息1%支付利息,并承担原告一切追偿费用,包括律师费。被告毛某某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字按捺指印。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原告多次催促两被告还款,毛某某却只还了1.2万元利息,其余借款一直未还。无奈之下,梁某某、梁某一将梁某二、毛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梁某二、毛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为尽快妥善处理纠纷,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资料,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可尝试组织双方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间到法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为当事人详细分析判决执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并围绕民间借贷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从公正客观的角度,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劝说双方互让互谅,减少对抗情绪。经过法官努力劝说后,被告梁某二表示于2023年10月30日前分8期还清所有借款。三原告也表示理解梁某二的苦衷,并承诺如果梁某二按时还清所有借款,可以放弃之前约定的利息。至此,案件顺利调解结案,同时也解开了双方之间产生已久的矛盾。(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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