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广坪法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适用小额程序并发挥调解优势,审理涉及广坪镇广坪河村扶贫互助协会借贷案三案,并妥善收回其中两案资金2.4万元。
被告李某、王某等三人作为广坪镇广坪河村扶贫互助协会会员,2017年因发展乡村产业为由向该协会各申请借款10000元,约定期限一年,并约定资金占用费。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三被告均拒绝还款。2023年2月该村扶贫互助协会作为原告将三被告各自告上法庭。法庭受理后,办案法官及时送达,逐案就拒绝还款问题听取了各被告的意见,针对该三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法庭适用小额程序开庭审理两案,快速依法宣判两案,其中一民被告在宣判领到判决书第二天就向原告偿还了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另一被告也承诺在三月底前还清款项。还有一名被告王某因在外地,办案人员多次和王某电话沟通联系,找准矛盾点,向其讲明扶贫互助资金的性质以及拒绝偿还的法律后果,经督促被告王某于开庭前已偿还借款。
法庭快速审理三案助力收回两案扶贫互助资金,为辖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据悉,村扶贫互助协会是脱贫攻坚时期为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解决贫困户发展资金短缺,缓解贫困村生产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在村一级设立的社会团体。启动资金一般由财政统筹拨付,互助协会资金属全体会员共同所有,为会员开展增产、增收项目提供短期小额借款;每个会员都有使用的权利和监督的义务,实行有偿使用、按期偿还的办法。作者: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韩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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