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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拖欠物业费,法院执行帮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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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聪明郎 发表时间:〖 2023/3/15 浏览人数:〖 43807

 

2022年11月芜湖市银湖波尔卡国际花园业主强某某、葛某某因拖欠物业费被芜湖某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其法律效力本院予以认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拘束力。故本案原告有权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被告收取物业费并判决被告强某某、葛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补交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物业费1539元并支付滞纳金123元,合计1662元。

2023年2月芜湖某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开区法院执行局在案件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强某某、葛某某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进行查询,对其银行存款依法进行冻结。被执行人葛某某得知自己的账户被冻结后,第一时间联系法院结清了全部拖欠的物业费,该案件顺利执结。

当前,业主因为对物业的服务不满而拖欠、拒缴物业费导致成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发。在此,经开区法院执行局建议广大业主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拒缴物业费不仅有损信誉,还有可能因此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损害自身利益。芜湖经开区法院   胡聪明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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