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不动产却遭遇多次流拍、变卖不成
申请执行人又不愿接受以物抵债
执行之路该如何走下去?
困局该如何打破?
近日,防城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格购买流拍标的物方式,灵活处理流拍财产,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年9月,某银行申请执行严某等4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防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严某位于东兴市的一幢5层自建房,并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但经过一拍、二拍和变卖程序,拍卖价格由200余万元降至130余万元,均因无人报名参加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又不接受以物抵债,致使执行程序停滞不前。
为打破僵局,执行法官告知某银行,如有案外人愿意购买该房屋,可以流拍价格购买。在某银行的积极联系下,第三人黎某表示有意向申请以130余万元的流拍价格购买该房屋,并向法院递交申请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规定,准许黎某以流拍价格130余万元购买拍品。执行法官组织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和被执行人严某等4人以及第三人黎某等三方共同签订购房协议,黎某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最终,顺利破解了执行困局,促成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权益,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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