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2月20日下午,勉县人民法院阜川法庭办案法官,前往当事人所在社区,向该社区干部群众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该案原告吕某(女方)与被告周某结婚多年,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18年,被告在外出打工期间患脑梗,导致行动不便。后因种种原因致夫妻关系不睦,原告在外租房居住,并于2023年1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果。
婚姻纠纷无小事,在处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就有演变为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之可能,加之本案双方矛盾激化,双方当事人也未委托代理人,没有提交充分证据。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正确处理该案,承办人决定去社区走访,为稳妥处理案件做足功课。
村支书初步了解法官来意后,迅速安排村干部、群众代表等参加座谈,在场的同志根据自己的所见、所知、所感,提出了许多承办人未掌握的信息,同时也令承办人充分了解到村委会、村民从朴素的道德观、价值观出发,对本案真挚的意见与看法。
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后,承办人对村委会同志的责任意识与耐心协作表达了感谢。本着定纷止争、普法宣传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精神,对参会同志宣讲了我院去年的工作亮点,同时也将司法工作与基层治理相结合,因地因时的对相关法律进行了宣传与释明。
在基层法庭的工作中,我们不再是简单的法庭审理,坐堂办案。既要严谨严肃地守护法律的威严,也应当兼顾公序良俗和社会稳定,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司法行为传播法治正能量,用“枫桥经验”带动一方乡风民风,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阜川法庭 杨熠 黄宸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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