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苏果)近日,西乡县人民法院沙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共有物纠纷案件,标的235万现金全部按照调解协议分配履行到位,实现案结事了。 董某夫妇婚后生育四子,2022年9月,二儿子平某在外因工死亡,用人单位赔付平某家属共计235万元,其中200万元赔偿款由大儿子寿某保管至今。平某生前与朱某结婚并生育一子强某。朱某系再婚,婚后带女儿霞某与平某共同生活。现朱某母子三人因与董某夫妇就分割该赔偿款无法协商一致而诉至本院。 为保证案涉款履行到位及各当事人权益,立案前,经朱某三人申请,法庭对寿某保管的200万元赔偿款进行了冻结。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平某生前是否与霞某形成了长期稳定的教育抚养关系争议较大,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庭深入霞某所在学校、居住地进行走访调查,并要求霞某三人限期进行补证。经二次开庭,基本查明了案件全部事实。法庭为妥善化解纠纷,有效修复亲情裂痕,耐心组织当事双方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但是,案已明、事未了。次日,承办法官陪同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银行办理账户解封,现场分割赔偿款,促使调解协议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死亡赔偿金是赔偿义务人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提前死亡所造成的未来收入减少的赔偿,参与分配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根据死者生前与近亲属关系的远近、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分配权利人的生活状况等因素,以死者生前情况为事实依据,注重事理、情理、法理相结合,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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