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这起纠纷。
原告覃某某长期向被告周某供应建筑模板等木材,2022年1月6日经原被告双方核对确认尚欠材料款,被告出具欠条给原告收执,欠条载明周某确认合计欠覃某某货款 213655元,并承诺于2022年1月6日前付清货款,如逾期未付清欠款,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欠款总额月利率百分之二利息还清欠款。出具欠条后,因周某长期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覃某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义务关系明确,遂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因对货款和逾期利息产生争议,周某认为逾期利息过高,不愿承担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承办法官详细剖析案情经过,通过周某出具的欠条等证据,确认了货款金额,并向周某讲明相关法律规定,阐明不还款的法律后果。周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表示认可欠款事实,但目前经营困难,资金紧张,存在还款困难,需要一定的宽限期限。承办法官得知周某的难处后与覃某某沟通分析利弊,希望能从长远角度考虑问题,继续合作。经过承办法官法、理、情多方面的耐心调解,覃某某谅解了周某的难处并同意给其一定时间缓解筹备,而周某也表示将积极偿还材料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周某承诺分四期还清尚欠材料款,若周某任一期未归还上述欠款本金,覃某某有权向周某计取逾期利息。
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多赢效果。(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潘威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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