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2年11月,宁强法院铁锁关审理了一起外嫁女起诉亲哥哥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杨老头与李老太共生育一子一女,女儿杨乙出嫁至外县,二老与儿子杨甲在同村生活。2021年1月,李老太生病入院,原被告曾因李老太照料事宜发生矛盾,经村组调解协商每人轮流照顾一月,住院花费等先从二老存款7.4万元中支取,不足部分分摊。后因被告杨甲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原告杨乙遂独自承担李老太的照料义务至其病逝并负责了安葬,期间支取存款2.5万元。 2021年10月杨老头因病去世,杨甲负担了杨老头的安葬事宜,留下4.9万元存款。现杨乙遂起诉要求分割继承该存款。 庭审中,被告杨甲始终认为原告作为女儿已经出嫁多年,无权参与遗产分割,不断控诉原告杨乙“她都出嫁二十多年了,想回来分遗产,没门?”原告杨乙则认为自己对母亲尽到了照料义务,并进行了安葬,理应分得一部分遗产,双方互不相让,争执不休。从双方的言语中,审判人员发现原被告其实在打“赌气官司”,原告认为被告向外人说自己是为了钱才照顾母亲,被告认为原告安葬母亲是告知别人他不管母亲不尽孝,双方都认为对方伤了自己颜面,坏了自己名声。找到症结以后,审判人员开始苦口婆心的劝解,耐心细致的说理释法,经过二个小时不懈的努力,双方终于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商量,被告也终于扭转了外嫁女不能参与继承的错误观念,最终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因此,外嫁女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但现实生活中,很大一部分父母往往持有儿子才是传宗接代的观念,并将房屋直接留给儿子,外嫁女往往无法参与继承。如果父母留给儿子房产的方式是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方式进行的,那无可厚非。否则同等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女性与男性权利是平等的。供稿人:惠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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