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某建材有限公司的代表来到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将一面书写有“一心为民,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平桥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婷婷手中,对法官高效办案的做法和法院良好的工作作风表示由衷的感谢。 2018年12月,被告河南某水利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劳务公司约定合伙分包某项工程,曹某作为劳务公司代理人实际参与项目施工。工程推进过程中,水利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河南省某建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建材公司向其所包工程提供建筑钢材,曹某作为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2020年10月,双方进行结算,核算所供钢材共计256万元,曹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注明欠款金额及利息计算方式。但截至2022年6月20日,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在偿还55万元利息后,再无履行。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便将河南某水利集团与曹某一同起诉至平桥法院。 承办法官李婷婷认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判决被告按照合同及时支付相应货款。宣判后,被告仍不服判决,且情绪激动与承办法官“理论”,李婷婷法官围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同时阐述该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涉案项目的另一起同类案件中,同样作为被告时,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对类案的判决情况作为参考依据,有力佐证了当前判决的正确性。见此,被告心服口服、服判息诉,自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领取了货款256万元及剩余利息,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案的成功化解,是平桥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平桥法院始终坚持把“注重调解、案结事了”理念贯穿于每一个涉企案件办理始终,坚决避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努力做好原被告释法工作,切实护航企业发展。下一步,平桥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快速化解涉企案件,助力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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