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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玉屏一店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老板被判刑并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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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秀丽 王雅丽 发表时间:〖 2022/12/5 浏览人数:〖 325526

 

122日上午,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李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宣判现场
    案情回顾:20223月,被告人李某在自己经营的“玉屏侗族自治县品色堂保健品店”门面内,从身份不明的保健品推销员手中购得“美国伟哥”、“黄金玛卡等保健品,在未取得保健品相关证明及发票的情况下,将保健品卖给他人。2022414日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李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对店内未销售的“美国伟哥”、“黄金玛卡进行抽样送检。后经检验,送检的“美国伟哥”、“黄金玛卡中均含有西地那非,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物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判令被告人李某赔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赔偿金1000元并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的依法审判,严厉打击了侵犯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给其他食品药品从业者以警醒作用,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努力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坚固防线的决心.(玉屏法院 杨秀丽 王雅丽)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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