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严肃穆,国徽高悬。施甸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施甸县仁和镇丛杆村响起了清脆的法槌声…… 11月28日,施甸法院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1、李某2、李某3三人盗挖集体黄杨木三个案件,经审理,当庭判处三被告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并处人民币6000元—20000元罚金。 针对上述案件中三被告人系同村村民,近期也有类似的案件发生的特点,为了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案例在实践中的引领、导向作用,施甸法院把庭审搬到案发地,该村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护林员和部分村民到现场旁听。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在该村开展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针对近年来发生的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等案例,现场以案释法,接受法律咨询、面对面为群众答疑解惑、让法治宣传深入人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林木是国家环境资源的一部分,是宝贵的绿色财富。近年来,施甸县人民法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盗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同时加大保护生态资源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及法律意识,以实际行动捍卫绿水青山。(供稿人:张怀明、段朝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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