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忠勇 吕晓彬)“谢谢你们想民为民,通过微信办案,使我们不用跑数千里路,使案件得以执行。”11月22日,当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志强在手机微信上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后,远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居住的申请执行人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特地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2018年9月1日和2019年3月20日,原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某实业公司与被告江西省某工程建设公司签订了石家庄市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井陉段路基石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了路基土石方工程完成时间、计价方式和工程款支付办法等。原告按约完工后,被告尚欠162万余元工程款未支付,为此引起诉讼。2021年12月23日,井陉法院通过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2022年10月31日前,被告分3期支付原告工程款162万余元及10万元违约金。但逾期被告仍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即向井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井陉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志强考虑到这是一起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欠申请执行人工程款偿还不了,就会有许多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便决定亲自办理此案。通过仔细阅卷,他发现申请执行人远在数千里之外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居住,被执行人则在江西上饶市,想到双方都距离井陉法院道路遥远,来法院一趟既花路费又费时间,会加大执行成本。为了尽快办理此案,他决定启用线上执行模式。 于是,他首先分别给双方打电话加上手机微信,通过邮寄和微信送达相关执行文书,而后耐心给双方做工作,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处理此案。经过大量工作,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表示,这几年企业不景气,一次性给付确有困难,除法院扣划其12万元银行存款外,剩余工程款先行给付50万元,余款100万元于11月底付清。接着,他又通过微信与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协商,其代理人认可被执行人的意见,考虑企业实际状况,放弃索要违约金10万元。 在此基础上,王志强局长制作了执行和解笔录,通过微信发给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又将签字确认的笔录发给被执行人的代理人进行签字确认,尔后由被执行人将执行笔录寄回法院。日前,被执行人已将汇款50万元及12万元履行到位。 就这样,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未到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微信和解的方式,圆满办理了此案,双方均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讯地址: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李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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