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女士(化名)来到来安县人民法院新安法庭,将一面印有“耐心执法促调解,真诚为民减诉累”字样的锦旗送到了余世予法官的手中。见到余法官王女士激动地说“感谢法院保护我,我才敢来到法院...”
王女士向来安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余世予受理案件后,对王女士提供的报警记录、受伤照片等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认定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本院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申请人人身安全。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王女士感谢法院为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后,余世予法官就王女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发出的民事裁定书,也是来安县人民法院在《规定》施行后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进行人身安全保护,正告施暴者按“人身安全保护令”履行法律义务,为受害者打造一个远离家庭暴力的避风港,分析矛盾形成原因,引导正确化解家庭纠纷。来安法院 徐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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