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服务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潘某向承办人刘虹伯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潘某与任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延吉市法院审理后,判决任某向潘某支付劳务费用10万余元。由于任某一直拒绝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在了解任某的经营情况后,立即冻结了其名下的银行账户,而该账户是任某公司主要资金往来的单位账户。由于账户被冻结,任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了严重影响,迫于压力,任某主动联系到案件承办人表示其愿意支付潘某的劳务费,但是目前存在资金周转困难,希望法院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待公司恢复正常经营盈利后履行还款义务。 承办人在核实任某的实际情况后,与申请执行人潘某联系,向其说明了任某的实际情况,希望双方能够互相理解,促进案件执行。在承办人的组织协调下,潘某由最开始的抵触渐渐缓和了态度,与任某协商后约定可解除银行账户冻结,并且暂缓12天强制执行。承办人随即告知任某,虽然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但是如果到期没有履约,将依法对其采取失信、限高强制措施,届时任某的经营活动仍将受到影响。12天之后,任某如约向潘某支付了劳务款,该案执行完毕。 该案中,原本剑拔弩张的紧张氛围,在承办人耐心调解下,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信任,这其中,案件承办人注重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矛盾纠纷,积极妥善化解矛盾。长期以来,延吉市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有力度、有温度的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更好地服务营商环境发展,为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