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不懈努力,促成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成和解,让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据悉,蒋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赖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审理,最终判决赖某某需偿还借款3万余元给蒋某某,后因赖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查询被执行人赖某某名下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信息,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执行干警询问蒋某某,得知赖某某可能于港南区某工业园区内担任保安工作,了解到该条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该工业园区进行调查,最终在该园区市场内找到了赖某某。执行干警与赖某某进行沟通,和赖某某算了一笔诚信帐、经济账,告知法院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银行卡等强制措施会给其以及其子女带来的不利影响。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的劝解和释法,赖某某听后表示愿意偿还借款,但目前个人财产情况不乐观,身上仅有50块钱零钱,并且即将辞掉该市场的保安工作,无力一次性履行完毕,其提出愿意分期履行,希望能在法院的帮助下与蒋某某达成和解。
2022年10月10日上午,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来到法院进行调解。赖某某称仅能先偿还一万元借款,执行干警解释说明赖某某目前的经济情况,但蒋某某情绪十分激动,认为赖某某没有和解的诚意,赖某某听到蒋某某不能体谅他的难处也不愿和解。尽管双方当事人冲突较为激烈,执行干警仍然没有放弃做执行和解工作,耐心劝说当事人心平气和才能解决问题,并向当事人言明利弊,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双方逐渐平复激动情绪,心平气和地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赖某某当天履行1万元后,剩余欠款分期履行。
善意文明执行有温度,维护群众权益有力度。港北法院在执行措施上持续加大力度,运用灵活的执行方式,全力以赴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有力推动执行工作稳步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卢祖秋 梁艺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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