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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法院设立七个诉前调解委员会,规范诉前调解工作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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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秀林 聂润 发表时间:〖 2022/10/13 浏览人数:〖 325684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解决纠纷机制挺在前头”的重要指示,深化“村村调”多元解纷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规范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日前,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报请区委政法委同意,并报南郑区司法局备案,设立城区、大河坎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七个诉前调解机构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具体机构设置为:在区人民法院诉服中心设立城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开展汉山街道办、协税镇、阳春镇片区诉前调解工作;在大河坎中心人民法庭设立大河坎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开展大河坎镇、中所营街道办、梁山镇、胡家营镇、圣水镇片区诉前调解工作;在新集中心人民法庭设立新集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开展新集镇、高台镇、黎坪镇片区诉前调解工作;在南海中心人民法庭设立南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开展牟家坝镇、湘水镇、法镇、小南海镇、碑坝镇、福成镇片区诉前调解工作;在黄官人民法庭设立黄官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开展黄官镇、濂水镇、两河镇片区诉前调解工作;在青树人民法庭设立青树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开展青树镇、红庙镇片区诉前调解工作;在家事审判庭设立家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开展家事诉前调解工作。
多年来,南郑法院持续发力,致力于探索南郑“枫桥经验”,先后制定“三调联动”和“村村调”多元解纷工作机制,成立“宋文富调解工作室”、“秦光兴家事调解工作室”等调解机构,邀请道交、住建、劳动监察、价格争议等行业调解组织进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工作,实现矛盾纠纷“一网通调”,在诉前调解及诉调对接工作中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在运行中也发现调解机构设置不规范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调解组织均须依法设立,其调解协议效力方可依法确认;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是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而不是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个人名义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南郑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顺应了调解组织合法化及诉调对接机制规范化的需求,选聘了一批具有丰富调解经验、公道正派的诉前调解员主持诉前调解工作,或特邀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行政调解组织成员、行业调解组织成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使得诉前调解员更有责任感和归宿感,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下一步,各诉前调解委员会将在南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依法、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区域诉源治理,必将为构建和谐南郑、平安南郑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作者:徐秀林  聂润  编校:徐小娟  审核:徐秀林  签发:王清清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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